专才计划有两种续签模式:
一、一般申请“3+3+2”模式
根据香港入境处规定,首次申请“专才计划”的获批逗留期限是3年。申请人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的4个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申请延长逗留期限获批后,续签会以“3+2”的形式进行。即第一次续签为3年,之后再续签2年。
二、顶尖人才“3+5”模式
若申请人符合顶尖人才的标准,则可以在续签时,一次性获批5年。
顶尖人才:根据获批要求,在港逗留不少于2年,且上一评税年度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200万港币或以上
续签时需要在香港有工作,且只能从事入境处处长批准的雇佣工作。如需转换工作,需提前获得入境处处长的批准,新雇主审核通过入境处审核后,方可续签。
除了基本的续签要求以外,专才续签时还需要了解一个关键点,就是香港入境处对于“涉及转换雇主”和“不涉及转换雇主”的专才续签申请要求会有所不同。
不涉及转换雇主:流程手续相对简单,仅需提交身份证件、旅行证件、持有的入境签证以及香港公司的工作证明、雇佣合同(如果合同内容有更新)给入境处。
涉及转换雇主:流程手续相对复杂,需雇主公司配合提供较多材料,与首次申请专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