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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美国杰出人才”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为了在全世界招募人才,美国为优秀的外国人、从美国境外直接申请美国绿卡单独设了两种申请方式:EB-1A(杰出人才)和NIW(国家利益豁免);这两种类型都是不需要有美国雇主,申请人自己证明自己符合条件即可。



美国杰出人才的具体评判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条(A)项定义,“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EB-1A),是Extraordinary ability means a level of expertise indicating that the individual is 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who has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of endeavor.

即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属于少数的极顶尖人物之一。

移民法规定,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最优秀。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 申请人在通过杰出人才项目获得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 申请人的工作将对美国社会相关方面的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上述法律条文只是提供了一个非常抽象的定义,并没有给出“杰出人才”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


对于如何衡量“杰出人才”,联邦院推出的移民法8 CFR 204.5(h)(3)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评判标准,如下:


标准一,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即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用标准一来衡量“杰出人才”,申请人只需证明他/她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

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才是被移民局接受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移民法并无确切定义或具体标准。通常来说,诺贝尔奖、奥林匹克奖牌、奥斯卡奖,以及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均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标准二,满足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个条件。

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之类的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个条件(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