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移民是一种独特的移民选择,与技术移民不同。与其他类别不同,自雇移民无需满足英语或法语能力的要求。加拿大移民局更注重的是申请人的自雇能力,看重其对加拿大经济、文化或艺术的积极贡献。
自雇移民不仅没有对投资的具体要求,也没有外语水平的限制,更不像企业家移民那样需要额外的创业审核条件,一步到位全家拿永居。因此,自雇移民可谓是许多人理想的移民途径。

自雇移民的申请者,必须在加拿大设立或购买一项生意以使自己受雇佣,并为加拿大的经济、文化或艺术做出显著贡献:
从事文化或艺术类相关职业的专业人士:如:作家,画家,音乐家,舞蹈家,编剧,制片人,摄影家,新闻工作者,演员等;
从事体育类相关职业的专业人士:例如:各类运动员,裁判,教练等。
根据加拿大的移民法例,自雇移民的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至少两年全职相关的工作经验;
有意及有能力在加拿大成功地建立或购买生意;
能够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
对加拿大的经济、艺术及文化有所贡献。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自雇的意思是申请人有能力在到达加拿大后,不会占去加拿大劳工市场的工作机会,而是能够自行以个人的才能及专业技术为自己创造工作。
联邦自雇移民评分标准的总分是 100 分,通过分 35 分。评分标准中有 5 项考察项:教育、管理经验、年龄、英语/法语能力、适应能力。具体如下:
2年20分,每增一年加5分
5年以上管理经验35 分
第一语言(如英语) 最高16分
第二语言(如法语) 最高8分
配偶学历可加3-5分
申请人或配偶曾有在加拿大的工作或学习经历加5分
申请人或配偶在加拿大有亲属加5分
满足自雇的基本条件,并在上面5项评分中积分达到35分以上者,就可以申请加拿大联邦自雇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