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美国EB-5投资移民,需要申请人证明自己的资金来源合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合法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三条路径,分别是:
第一、房产(强烈推荐);
第二、公司股东借款;
第三、工资或其他收入

1.房产:
● 出售本人或亲属名下的房产,卖房收入作为合法资金来源。
● 将本人或亲属名下房产做虚拟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作为合法资金来源。
● 必须注意的事项:
A:出售房产,需要提供:买房的合同、买房资金的合法来源、卖房的合同,及买房、卖房 所有的资金往来流水。其中,买房资金的来源,如果是在2006年之前的工资收入,则仅 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提供税单。如果是在2006年之后的工资收入,则需要税单+收入 证明。
B:工资收入证明中的雇主,必须与DS-160表格中填写的雇主保持一致。如果记不住 DS-160表的内容,则必须填写真实雇主,开具收入证明。
2.公司股东借款
● 申请人为公司股东,公司账户有充分的未分配利润,且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单。
● 申请人当初缴纳的注册资金金额,须提供合法资金来源。如果注册资金是靠工资收入 获得的,2006年前的收入免税单,只需要收入证明。之后的,两者都要提供。
● 如果公司是认缴制的,申请人并没有实际注资,或者由未分配利润转为注册资本的, 则无需解释初始资金来源。
● 如果申请人持有境外公司的股份(如香港),则只需要提供审计报告,无需提供企业所 得税的完税证明。境外公司账户的未分配利润做股东借款,无需换汇。
3.工资或其他收入
● 工资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完税证明+流水累积证明(工资收入没有花掉,以理财或其 他存款形式,保留在账户上。)
● 出售股权或期权取得的收入:提供完整、清晰的行权过程文件及完税证明
● 股票收入:提供投资本金的来源证明。净收益再投资的部分,不需要做资金解释。
● 古董或其他拍卖收入:提供完整清晰的拍卖记录文件
在具体制作文案过程中,文案和律师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向移民局解释资金的合理来源途径。
目前,美国EB-5投资移民预留签证依旧没有排期,建议符合条件的高净值人士可以选择这个项目,早申请,早受益。